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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员工有传染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7

阅读 :386

  问:

  我有一个朋友,2003年9月毕业的,2003年10月与一家船务公司签了一份八年的合同----船员。2003年10月至今一直在培训都还没上过船。培训费一次1000--2000元都是由自己出的, 有困难可向公司先借。公司只报销了食宿的一部分费用。不幸的是,最近我朋友被查出有乙肝小三阳,因职业的特殊性肯定没办法跑船的,这消息也肯定要让公司的领导知道。现犯难的是:公司若让他一次性还清所借的培训费,很困难,因个人还没有一点收入,家里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还有食宿费会不会向他讨回?这合法吗?还有这所签的八年合同,因这身体的原因可以自动解除吗?因这个月都在等着下一轮的培训,现正处待业中,过两天就到期了,回公司就将面对这样的问题,若公司真的叫他履行上述的情况,该怎样做?

  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的专门规定,不知道你的朋友是否在上海,因各地的劳动合同法规规定不尽相同(建议网友在咨询时注明地区)。我就以《劳动法》为原则解答你的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两大类,约定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但这些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冲突,比如不能约定女职工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首先你朋友的合同中有没有类似约定,只要有乙肝小三阳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法定理由,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无以上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合同的,需要先调岗。即你的朋友即使不能胜任船员的工作,单位也应该在安排他其他工作,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至于,培训费由于明确是自己出,单位借,所以你朋友与单位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因此还是要还的。

职场贴士:将你的智慧应用到工作中来,你就会是公司的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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