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武汉市现有公务员3.38万名。2000年至2003年,全市共辞退公务员77名,辞职者157名,受纪律处分者353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1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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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辞职“激励措施”有哪些合法、合理依据?
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不但无公务员辞职可获补偿的规定,相反,其中第1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次性补偿的“激励措施”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故其合法性、合理性让人质疑。
按照武汉市的激励措施,公务员辞职不但没有贯彻执行从批准之月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规定,还可额外获得最多8年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偿,这等于继续给辞职的公务员发放8年工资。公务员炒了政府鱿鱼,不再替大众服务了,纳税人还得为其支付近10万元?这是哪门子道理?
按这样的激励措施,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其结果很可能是,有本事、有才华者辞职不干,而平庸者则可能赖着不走。这样就造成公务员人才的“逆淘汰”现象。倘若如此,岂非与精简机构、建立高效责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新京报》:公务员自愿退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对公务员自愿退出发放一些补偿金是合情合理的。企业对某些离职(含辞退)员工要发放补偿金,发达国家对精简的公务员或离职的公务员也有类似的补偿措施。一个自愿离职的公务员从事了几十年的公共服务工作,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得到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是可以理解的。
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与其5年以上的工作相比也不算多。对自愿退出的公务员个人也是一种精神和物质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这鼓励了公务员自愿退出,客观上扩大了“出口”的力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职场贴士:如果不需要知道,就别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