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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2003年应聘到山东淄博一所高中工作的教师,2004年8月份提出辞职,结果学校校长让我填写了自动离职表,一直到2005年1 月25号(就是说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办法把档案提走。学校说已经把材料报上去了,我到教育体育局政工科问了一下,领导说还没讨论。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能否得到一些帮助?
职场贴士:以同理心的方式去考虑问题:不要总是想我要什么,我看到什么;反过来站在老板的立场去想他要什么,他看到的是什么。你会避免很多冲突,变得善于思考和把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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