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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本身原来是集团部门经理,后调到一家全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合同上写明这个岗位职务,到明年7月到期。集团这月重新聘任中层干部(子公司缩成一个部门),而将我调到集团另外部门作为一般员工。我向领导要求:既然你们难于安排,我们又协商不一致,是否同意视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按政策给予我相应经济补偿。但企业领导为了逃避支付这笔补偿金,也可能出于打击报复,故意刁难我,狡辩:我们没有免去你的职务,只是工作岗位作了调动。你不满意,可以自己提出辞职。(集团最近下发文件: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企业是否事实上变更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吗?
职场贴士:如果有人主动走过来跟你打招呼,那这一定是个大人物。多练习一下“纡尊降贵”,经常不厌其烦地做自我介绍,你的人际关系通道将会愈走愈宽,也愈走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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