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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家酒店的大堂管理人员,2002年4月王某进入该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初酒店派遣王某到酒店管理学校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在这2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放给王某工资,同时为王某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六千元。王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新的措施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4年4月,王某向酒店提前30日提出离职的书面请求,酒店认为王某违约,不同意其离职,而王某认为自己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公司,就不算违约。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职场贴士:以同理心的方式去考虑问题:不要总是想我要什么,我看到什么;反过来站在老板的立场去想他要什么,他看到的是什么。你会避免很多冲突,变得善于思考和把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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