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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合同期满不让走人合法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7

阅读 :333

  问:我是一企业的推销员,因差五万元贷款有关部门正在审查,现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企业以上述事情为理由,不准我与其解除合同,扣押我档案,请问企业这么做合法吗?

  答:企业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仍然有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有关部门的复函》第1条、第3条明确规定:“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他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你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尚未处理完毕,且正在被审查期间,单位不准予解除合同,因合同未解除故不能转档案。


职场贴士: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要与同事喋喋不休,这样做只能造成两个影响:一个是那个喋喋不休的人觉得你也很清 闲,二是别人会觉得你们俩都很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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