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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企业内部承包引发工资争议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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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薄先生是一家实业开发公司的职工,他于1995年11月1日与实业开发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2月薄先生被分配到实业开发公司所属商贸中心管理的养殖场工作,同年7月起自愿承包养殖场,并与商贸中心签订了5年期承包合同。谁知天有不测风云,7月22日晚,养殖场发生职工将偷鱼者打成重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实业开发公司于1998年9月停发了薄先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1999年5月26日商贸中心与薄先生提前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同年5月28日实业开发公司向薄先生发出“限期回公司报到”的通知,薄先生回公司后主要负责养殖场债权债务及配合公安机关对偷鱼事件的处理工作。此间,薄先生曾多次要求实业开发公司解决工资待遇和重新安排工作,实业开发公司于2000年3月、7月先后两次安排薄先生到公司所属某企业工作,薄先生以离家远且工资太低为由不同意公司的安排。此后,实业开发公司继续停发薄先生的工资。2000年9月,薄先生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实业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1999年6月至2000年9月的工资;同时要求将商贸公司列为第三人,由商贸公司补发他1998年9月至1999年5月的工资。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最后裁决:实业开发公司继续履行与薄先生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补发薄先生2000年8月至2000年9月的工资,驳回薄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职场贴士:在职场中,“逆来顺受”已经行不通了,当你辛苦完成一份工作时,却因别人的一句话就抢了所有功劳,在此时如果你选择沉默、不懂得争取自己的权益,那么老板可能认为你乐于接受这样的安排。扮演职场中刻苦耐劳的“阿信”并没有错,但适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感受以及沟通却是关键,为自己设定一条底线,该坚持的原则还是得守住,否则接踵而来的无理要求,将可能让你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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