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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阵痛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29

阅读 :385

  这些天,在我国的南方,发生了令人遗憾的事。就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深圳的部分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行重新“洗牌”。此前,西门子、联想、百度等知名企业纷纷裁员;LG电子(中国)又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至9年的老员工,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更是达到20%;还有沃尔玛炒人事件、龙华清湖小学一个代课10年的老师面临清退而吐血……一系列的辞工高潮,令人不寒而栗,这是一部新法规实施前的阵痛!

  为人所无法理解的是,这场阵痛的起因却是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法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等,设置了诸多限制,增加了更多的对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尤其是第20条规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企业视为“紧箍咒”。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对老员工进行突击裁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义务。

  把“规避法律”作为用人单位“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源退出行为”,不仅是新法遭遇的尴尬,也是立法者所没有料到的。为此有关专家担心,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法规,经如此演绎,其结果可能会是“名善实恶”,它让原本辛辛苦苦干了十年八载的员工,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而失去了自己的岗位,丢掉了自己的饭碗,这实际上是对新法的误读和谬解。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本法对实施前的劳动事实的约束力,很好地解决了法律衔接问题。从《劳动合同法》内容看,不单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不应被辞退,只要是在单位已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不是用人单位所理解的“从明年开始”。这里的“从明年开始”并不意味着否定“过去”。无论如何,以前的劳动关系是谁也“擦”不去的,新法只是对以前劳动关系的“加固”。所以,用人单位赶在新法实施前,突击清理辞退员工的做法是毫无道理的,也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

  企业是固然需要讲利的,但也不能重利而忘义,发生问题,首先要在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要坚持企业家的道德操守。关爱员工不只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对企业的自身发展负责。以“减员增效”、“节约成本”为借口,舍弃社会责任,把企业内的劳动力抛向市场,造成的后果将是非理性的和可怕的。现在,以尊重员工权利为重要内容的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正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得到认可,这是势所必然。看来,在劳资博弈和新旧法律衔接的关键时刻,单凭劳动者一己之力是很难与之抗衡的,工会组织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和方式,为职工说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执法单位和劳动管理部门则应对企业大规模裁减老员工现象,直面问题,积极应对,迅速作出司法解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决不能束手无策、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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