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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徐先生是2002年毕业后来沪工作的,当时单位办理了人才引进,徐先生非常珍惜现在的工作,所以来上海工作的4年间一直都没有回四川老家探亲过,今年徐先生想利用春节的机会回家看看,但是由于路途比较遥远,而春节休假时间也并不是很长,所以徐先生想一并请探亲假可以在家多待一段时间,但徐先生在咨询了单位人事之后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并没有规定过探亲假,所以不能给徐先生请探亲假,同时由于徐先生只在本单位工作了两年,还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休年休假所需的五年工龄的要求,徐先生认为探亲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职工有权利享受。
案例分析: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假期,关于探亲假,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只是这个规定比较早,非国有企业中严格履行该规定的单位也相对较少。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故至今仍应适用。
根据该规定,对于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用人单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徐先生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可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单位应给予路程假。前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所在单位负担一定标准以内的路费,包括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位、长途汽车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以及一天的中转住宿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场贴士:迟到其实是一件让人窝心的事情。要不是贪恋早间那最珍贵的5分钟睡眠时间,谁愿意不吃早餐、不化个精致的淡妆就出门,慌里慌张地去面对打卡机无情的判决呢?很多人知道自己喜欢拖拉的毛病,但却不知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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